生命礼仪服务合约
甲方:苏州金子盛文化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通讯地址:
原工作单位:
直系亲属信息: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约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生命礼仪服务的特点,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约。
本合约为殡葬礼仪服务合约,乙方同意甲方指定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履约,并同意就近服务的原则;为确保本合约之履行,乙方之亲友对本合约予以尊重并应协助配合。
第一条:基础服务内容
1. 设立24小时客服,提供临终注意事项,解答相关事宜。
2. 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同城2小时之内),提供礼仪服务与首批基础用品。
3. 专职人员协助家属各种仪规事宜,安排接运遗体至乙方家属指定地点。
4. 协助乙方家属办理本合约相关手续,免去乙方家属亲自到甲方公司办理的行程。
5. 本合约基础服务内容见附件。
第二条、支付方式
合约签订时乙方支付基础服务项目费用人民币115718元,大写:壹拾壹万伍仟柒佰壹拾捌元整;一次性支付优惠价人民币1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甲方完成服务当日,根据乙方实际服务清单确认最终结算金额,乙方家属以刷卡、支付宝或微信转帐的形式向甲方支付合约外增加的服务全部款项。
第三条、双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如有特殊风俗、礼仪和注意事项,应主动提前告知甲方,甲方应遵重乙方的信仰和习俗为其服务。
2、 乙方家属应为甲方提供办理本次生命礼仪服务有关事项所需的证明文件。
3、 本服务合约等同于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本次生命礼仪服务的全权授权委托书。
4、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商品,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乙方自备采购的物品质量问题与甲方无关。
5、 甲方除服务内容载明收费项目之外,不再另行收取任何费用;所有工作人员不得收取红包、小费、烟酒等礼物。
第四条、违约责任
1、按照合约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外,服务过程中由乙方经办人自行增选,经双方协商确定签字确认,原则上不得变更,遇特殊情况,应在执行前12小时告知并办理变更手续。
2、 追悼会礼厅预定后,非重大变故不得更改及退换,乙方确需更改,按总费用40%支付违约金。
3、 鲜花、食品等商品一经确认,乙方如需变更,应承担全额费用,变更后的新增服务内容和物品另行收费。
第五条、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产生争议时,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仲裁结果为终极裁定,双方共同遵守。
本合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平台方)(盖章)
乙方(家属)(签字)
日期